法制网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7月25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盘踞在海口甲子镇地区的王世健等27人涉黑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黑老大”王世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4年。涉黑团伙“保护伞”甲子镇派出所原副所长邢增能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审被有期徒刑10年。
据介绍,王世健等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案件,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6月24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口中院于7月23日至25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进行了当庭公开宣判。
经审理,法院认定涉黑被告人19人,其中组织领导者各1人,骨干成员4人,积极参加者8人,一般参加成员6人。 全案涉及到的犯罪事实和违法事实多达40余起,其中,非法采矿2起,釆挖量达107787立方米,非法获利527万余元;敲诈勒索13起,非法所得877万余元;强迫交易4起,涉案金额47万元;寻衅滋事6起;另有聚众斗殴、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各1起。
依照国家的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严格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规定精神,海口中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27名被告人分别予以不同的处罚。其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首要分子王世健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王世健涉黑犯罪的“保护伞”甲子镇派出所原副所长邢增能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同时,海口中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骨干成员分别处以有期徒刑21年6个月至19年不等的刑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处以有期徒刑18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一般参加者分别处以9年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案件其他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处以7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一名犯窝藏罪的被告人处1年有期徒刑。
宣判结束后,海口市扫黑办、市纪委监委、海口中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案审判情况进行通报,希望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在会上,海口中院副院长宋家法表示,当前海口市正在创建无黑示范城市,要打造无黑城市,必须首先扫清除尽黑恶势力。截至目前,海口中院共收受理涉黑恶犯罪案件24件、审结18件,其中3件涉黑重大案件全部审结并当庭公开宣判,重刑率68%,充分展示出政法机关对黑恶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高压态势。
下一步,海口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强力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市纪委监委,公、检、法等职能部门要依法各施其职,协作配合,从快侦办、审查起诉、审判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打好“打财断血”“打伞破网”“追逃”专项攻坚战。同时,进一步强化开展宣传工作力度,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共同为推进全市自贸区(港)建设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