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唐荣 通讯员赖秋晓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租车公司员工陈某以交汽车保险为由诈骗他人钱财,该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罪名成立,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5年7月3日,被害人卿某在深圳某汽车服务公司宝安分公司通过租代购、三年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一部雪铁龙小车。时为公司业务员的陈某以交汽车保险为由,向卿某额外非法收取1.5万元人民币。2017年8月,卿某在汽车服务公司退还车辆时得知,租代购小汽车期间的租金包括保险费,不需要额外支付保险费。卿某随即发现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官提醒: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应保持警惕,及时与公司核实所收费用的具体情况,支付款项后应要求对方出具正规票据,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