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顾健
2018年11月,刘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需要打官司的被害人赵某,其利用伪造的执业证及名片冒充律师身份,假意承诺帮助赵某打离婚官司,骗取其信任。2018年11月至12月,刘某某以打官司需要支付前期费用、打点费用、加急费、材料费、办结费等为由,先后6次骗取赵某6325元。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19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赵某的经济损失。
法官庭后表示,在寻找委托律师时,当事人最好是通过正规渠道,还要认真审核相关证件,包括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等,必要时还可以向相关律师事务所或司法局律管处核实。实践中,律师代理案件会和当事人签订合同,收取相关代理费用会有明确标准,而在本案中刘某某以各种理由骗取费用。法官提醒,若在代理过程中,对方频频提出各种理由要钱时,当事人此时应当提高警惕,核查对方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以免落入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