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通讯员刘莹 “小柳检察官,我和我的家人非常感谢检察院对我们的帮助,我会记下你们的嘱托,记下你们最真的爱!”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南关区检察院7名检察官到公主岭市二十家子镇司法救助申请人周某家,为周某发放2万元救助金。
这是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检察官柳絮在办案中发现的一起司法救助线索。
被害人周某,52岁,在长春市南关区一小区工地打工,4月25日,周某因在宿舍内睡觉打呼噜,被工友赫某持电工刀扎伤,摘除左侧肾脏。经鉴定,被害人周某腰腹部外伤构成重伤二级、伤残七级。
“被害人治疗情况如何?家庭状况如何?治疗费用是否得到赔偿?”带着这一连串的疑问,检察官柳絮向领导做了汇报,引起了南关区检察院的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对该案情真实情况的调查。?;
8月5日,南关区检察院矫秀娟、柳絮,来到周某家所在村村委会展开调查。通过走访了解到:周某是村上的低保户,家里共四口人,有妻子和患有脑血栓的父母,其母亲卧床,时刻需要有人照顾,全家生活来源仅靠每年种地收入的4000余元维持生活,因一直供养女儿读书,所以家里没有积蓄。
2019年2月,周某刚刚做了股骨头坏死手术,这次飞来的横祸更让周某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使整个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由于周某被扎伤,妻子需要照顾周某和其父母,没有时间耕种,将耕地以每年1500元的价格外包他人。加害人赫某也无赔偿能力,周某花费的5万多元治疗费用都是向亲戚朋友所借,因没有钱继续医治,周某伤没有康复就办理了出院,现受伤的腹部病情恶化,却只能在乡卫生院打消炎针。
了解上述情况后,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害人周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8月21日,南关区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同意救助周某,并向其发放救助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