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杨傲多 通讯员邹双优 9月10日,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法院对大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某等8名被告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窝藏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此案是大竹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查处并审结宣判的第二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7年4月以来,沈某纠集邱某、邵某、吕某某、杨某某、陈某、钟某某、李某某等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拜沈某为大哥等方式成立并发展组织。组织成员长期聚集在沈某经营的酒馆内,沈某安排他们做事给报酬,但对犯罪作案时不遵守带口罩纪律的组织成员,沈某会对其进行训斥。
沈某对组织成员表态,犯罪作案后逃跑的,不会被网上追逃,同时,提供藏匿地点和财物,渐渐地沈某在组织中树立起了非法权威,而且还扩大了非法影响,逐步形成了以沈某为首要分子,邱某、邵某为重要成员,吕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具有恶势力影响的犯罪集团。
在沈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窝藏等犯罪活动,在大竹县城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致一人重伤、三人轻微伤、一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十余天,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为首纠集邱某、邵某、吕某某等十余人有组织的在大竹县城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窝藏等犯罪活动,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依法认定沈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认定邱某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认定邵某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认定吕某某等五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般成员,分别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判处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的宣判体现了大竹县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彰显了大竹县旗帜鲜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的政治立场和坚定决心。”大竹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辉才表示,下一步,大竹县将继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犯罪源头、严厉打击黑恶犯罪活动,充分利用财产刑,降低黑恶势力再犯的可能性,对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打击,依法维护大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营造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