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通讯员刘云龙 醉酒后烧烤店内闹事,还辱骂殴打民警。近日,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9年3月29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喝过两场酒后,又与朋友来到某烧烤店内继续喝酒,李某朋友喝酒中途先行离开,李某在向烧烤店老板询问朋友去向时,发生语言冲突并逐渐升级,李某动手殴打烧烤店老板。
海明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在民警表明身份后,李某依然拒不配合民警正常执法,并谩骂、殴打民警,致使民警脸部受伤。后民警将李某制服,强行带离现场。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暴力阻止民警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李某有前科,曾因流氓罪、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强奸罪多次被判刑和处罚;其在庭审中开始拒不认罪,在播放录像视频后表示认罪,同时表示悔罪。法院经综合考虑量刑,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