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公交车上盗窃被批捕

2019-09-30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28℃

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重 日前,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蒋某某、楚某某、赵某某、袁某某、朱某某、李某某、胡某某。

经查,2019年04月29日上午07时15分许,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蒋某某、胡某某、袁某某、赵某某、李某某、楚某某等七人窜到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洋路口公交车站伺机盗窃,趁事主李兴芳搭乘97路公交车上车之际,由犯罪嫌疑人蒋某某手拿雨伞挤上车挡住公交车监控以及司机视线,朱某某、胡某某挡在李兴芳身前不让其顺利上车,由赵某某使用一银色小剪刀将李兴芳脖子上的项链剪断,由楚某某将剪掉下的项链取走,同伙袁某某、李某某负责挡在其他上车人并望风。盗窃得手后犯罪嫌疑人蒋某某、袁某某将盗窃得来的项链拿到福州火车北站附近卖掉,赃款由几名同伙瓜分。经价格认定,该项链价值人民币 3051元。该团伙利用类似作案手法先后作案4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