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宣判

2019-10-31 来源:法制网 热度:962℃

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近日,由吉林省延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朴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由延吉市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

延吉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2017年4月开始,先后纠集14名被告人在延吉市公园市场对面一房屋内设立办公室,通过微信发布“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快速放款”广告诱使借款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转单平账、收取高额利息和违约金等方式,有组织的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并逐步形成以朴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有清晰的层次和职责分工。在被告人朴某某的指挥下,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及刚毕业的学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校园贷”“套路贷”等非法放贷行为,并以滋扰、辱骂、恐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的方式非法讨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10月28日,延吉市法院对被告人朴某某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1年,没收个人财产,并处罚金。其他组织成员也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14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