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法院一审涉外民商事审判标的额上限调至1000万

2019-10-31 来源:法制网 热度:815℃

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10月2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珲春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调整珲春市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为1000万元。

珲春市是我国唯一地处中、俄、朝三国交界的边境口岸城市,是长吉图开发开发先导区的桥头堡。2016年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珲春市人民法院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珲春市法院成为吉林省第一家具有涉外民商事审判权的基层人民法院。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珲春市对外经济迅猛发展,珲春市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不断增多,但因受级别管辖标的额的限制,导致很多案件只能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进行审理,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造成不便。

为适应新时代审判工作发展要求和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根据工作实际和审判需要,省法院决定调整珲春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为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