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黄达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一司机因“滥用远光灯”致使对向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警方追责。据悉,这是江西省首例“滥用远光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案被定责。
今年9月12日晚,206国道会昌县站塘乡路段,一俩小货车在行驶中因对向车道的远光灯刺眼,司机未观察清楚路面情况,撞上一辆横过马路的三轮自行车,造成驾驶三轮车的老人重伤,老人后医治无效死亡。
民警在调阅事发监控时发现,在该起事故发生的前几秒钟,有一辆两轮摩托车先刮碰到三轮车,使得三轮车转向而滞留在车行道上,随后被后方的小货车撞击。摩托车驾驶员在短暂停留后逃离。
民警通过技术手段查获了正在外地就医的摩托车司机李某,李某在几番狡辩后,最终承认了肇事逃逸。
掌握证据后,会昌县警方对事故中“滥用远光灯”的货车驾驶员蔡某依法进行追责,蔡某承担该起事故次要责任。目前,蔡某已接受此项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