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任杰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两名案外人员因对执行公务人员进行阻拦、妨碍,分别被处罚款10000元。
据了解,10月29日,巴南法院执行干警来到重庆南岸区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工作员工、该案被执行人黄五(化名)进行相关情况的调查。在执行人员出示执行公务证件后,该公司管理人员周力强(化名)以怀疑证件的真实性和执行人员没有出具介绍信为由,拒绝提供被执行人黄五的相关信息。执行法官向其解释相关调查取证的规定后,周力强仍拒绝提供信息。
因调查未果,执行法官随后准备离去。然而此时,该公司另一管理人员陈利(化名)却称已经报警,在警察没有来之前不准其离开,并组织该公司十余人堵住其去路。
面对此情形,执法干警立即向领导汇报。随后,巴南法院和南岸法院联手进行增援,并将直接责任人周力强带回法院进行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强(化名)也立即赶往法院,积极配合工作。经过教育,周力强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且愿意接受相关规定的处罚。
据悉,10月30日,周某某和陈某某将被执行人黄某某的相关资料已提交至巴南法院,并出具了悔过书。巴南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分别对其二人采取了罚款1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