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荣 通讯员徐骏 通过大量高买低卖电话卡密的方式,将诈骗赃款进行洗白,后将洗白款项转入多个买来的银行账户,然后雇人去银行取出现金……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13名被告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至8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日,被告人谢某等人组成的诈骗团伙利用网上购买的公民信息,租用远程网络服务器对银行网银进行撞库,以提升信用卡额度为由对银行客户实施诈骗。2018年3月起,谢某等人又以网购退款等为由,向被害人发送二维码,通过扫码支付方式诈骗财物。截至案发日,63人被该诈骗团伙以信用卡提额、假冒军人购物等理由诈骗404万余元。
为了将诈骗赃款洗白,谢某等人与被告人谢某斌、林某辉合作,由后者提供洗钱服务,并就此分得15%诈骗款。2017年11月20日起,谢某等人将307万余元诈骗款项转至谢某斌的账户,谢某斌在短时间内通过大量高买低卖电话卡密的方式将诈骗赃款进行洗白,后将洗白款项转入多个买来的银行账户,并雇用被告人黄某鸿取钱。黄某鸿将钱取出交给谢某斌后,谢某斌再将钱通过林某辉转交给谢某等人。经审计,黄某鸿通过11张银行卡共转款取现71万余元。
此案中,被告人杨某、焦某锋将收购的银行卡以每套700元出售给汪某龙,汪某龙以每套1000元出售给林某龙,林某龙再以每套1600元出售给谢某斌。4人通过逐级贩卖银行卡,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卡链条,为谢某斌等人洗白赃款提供了洗钱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