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摩托车着火烧损五幢房屋车主赔偿数十万

2020-07-08 来源:法制网 热度:708℃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缪彬贞

电动车、摩托车使人们出行更加便利,却也经常出现车主违规驾驶、乱停乱放等乱象,更严重的是因电动车、摩托车起火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福建省福州市连江法院审结一起做因三轮摩托车着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9年12月,吴某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突然着火引发火灾,烧损吴某喜等人的5幢房屋,并烧毁渔具和器械等材料,损害面积达800㎡。连江县公安消防大队经检查认定起火原因是三轮载货摩托车发动机故障着火引发火灾。经评估,吴某喜等人因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达83余万元。因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吴某喜等人将吴某银诉至法院。

连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吴某银对摩托车疏于管理,导致摩托车发动机故障引发火灾,吴某银对本起火灾事故负有过错,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吴某喜等人虽对起火原因并无过错,但将易燃物堆放在路边,客观上造成了火势的进一步加剧,加重了自身的财产损失。酌定吴某喜等人对财产损失承担10%责任、吴某银承担90%的赔偿责任。故判决吴某银赔偿吴某喜等人共计77余万元。吴某银不服,上诉于福州中院,福州中院经审理驳回吴某银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电动车、摩托车的车主,对车辆性能负有日常检查、管理义务。要定期对电动车、摩托车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请勿将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楼道、走道、楼梯间,不要长时间为电动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