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李波
今年6月15日下午,一场“面对面”的调解在网上进行:在法院调解平台上,承办法官——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院长鲁祖方正在核对原、被告身份。原告是做家政服务的石婆婆,被告是刚刚大学毕业的小胡,案件由来是小胡驾驶两轮电动车撞伤石婆婆,因为赔偿协商8个多月不能达成一致,石婆婆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小胡按担责比例赔偿其各项损失161943.5元。
法院立案受理后,小胡不接电话不愿应诉,为了解小胡具体情况,法院工作人员走访了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反映小胡家庭比较困难。小胡说,她的父母没有工作,她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幼儿园工作,家中还有年幼的弟弟在上学,此次应诉都是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实在无力支付高额赔偿费,只能每个月付一点。庭审时,石婆婆认为自己前后做手术就花费了近10万元,由于年事已高,后续还有一系列的护理和治疗费用,始终坚持诉讼请求不肯让步。双方态度坚决,法庭调解不欢而散。
承办法官考虑后觉得,原告属于低收入低保障老年人群体,被告家中条件不好,一直未进行赔偿,双方矛盾已深,简单判决并不能解决纠纷,只能通过调解缩小双方差距,尽量促使被告主动履行。为此,他多次抽时间与双方沟通,并通过双方律师以及村、居委会做工作,引导双方理解对方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诉求逐步接近,调解方案初具雏形。因石婆婆年纪偏大,且受伤后行动不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通过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来回磋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通过电子签名技术完成了签字确认,当庭结案。石婆婆连连道谢:“不出门就办成这么麻烦的事,真的方便!太感谢了!”小胡参加网上调解花费时间不长,不影响工作,也表示满意。
据悉,近年来,武陵区法院充分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融法律于情理之中,注重从根源上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