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法院审理拒执罪案以自诉为主

2020-07-22 来源:法制网 热度:952℃

本报北京7月22日讯 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赵连峰 今天上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新闻通报会,通过梳理该院近三年审理的拒执罪案件后发现,当前以自诉案件为主,占比超六成;被告人到案后履行义务积极,自诉案件撤诉率高。

据介绍,近年来国家严厉打击拒执罪工作持续稳步推进,为保障拒执罪案件顺利办理,通州法院重点打造了规范联动、规程联动、对外联动和对内联动的“四联动”机制,以此统一裁判尺度,细化操作流程,制定拒执罪办理规范,外部打通壁垒与公安机关无缝对接,内部理顺环节与立审部门联席会商,实现打击精准高效。

通州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拒执罪案件呈现出案件类型多样,涉及案由众多;案件以金钱给付为主,行为类案件较少;判决以有期徒刑为主,无适用拘役罚金案件;被告人普遍认罪服法,判决上诉率为零;标的大小非刑期决定因素,情节是否严重决定刑期长短等特点。

针对案件审理期间发现的相关问题,法官提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据,不仅指案件审理期间形成的判决书和裁定书,还包括生效的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具体而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根据生效的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作出执行裁定书,依法送达后,则上述法律文书的内容即转化为执行裁定的内容。从此时起,如果行为人有能力执行但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不仅指被执行人,还包括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如果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有可能会被追究拒执罪。担保人如果隐藏、转移、故意损毁或者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同样有可能被追究拒执罪。

在流程方面,法官提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自诉,实行控告前置原则。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执罪,首先应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方可依法到法院立案,启动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