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积极适用公开听证审查渐成常态

2020-08-03 来源:法制网 热度:880℃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家梁 通讯员吴虹

今年以来,贵州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这一检察开庭方式,认真聆听当事人意见,让当事人充分表达各自观点、意见,由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进行评议,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把法理情理说通说透,消除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误解,从而缩短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强审查结论的可接受性,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消除了社会对抗隐患,产生了“1+1>2”的效果,有效降低了申诉案件“案件比”。

截至上半年,贵州各级检察机关共计对不捕、不诉、公益诉讼、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各类案件195件进行公开审查,实现了检察业务全覆盖,其中公开听证121件,占公开审查案件数的62.05 %,较去年大幅增长。通过公开听证,增加了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认同感,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全省检察机关积极适用公开听证审查逐渐成为常态。

“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摆事实、讲道理,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让更多的第三方参与案件公开审查活动,让案件审查更加公开和透明,更有利于促进案件当事人息诉罢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公开审查案件,对每一个参与人都是一个学习和提高的过程,这种形式非常好!”参加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张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会的听证员对听证会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介绍,在推进“公开听证”工作过程中,贵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可公开、尽公开”、“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通过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参与公开听证,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彰显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2020年3月30日,毕节市大方县检察院对高某某、祁某某等四人涉嫌非法拘禁案举证公开听证,期间了解到到案四人均为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和坦白情节,同时也已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无社会危害性,综合这些因素检察机关作出了拟不起诉的决定。这一决定,得到了在场听证人员的普遍认可。

据了解,贵州各级检察机关结合“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时,充分考量犯罪情节、复工复产等情况,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始终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对存在较大争议且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民企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侦查人员、律师等参加听证,充分听取听证员评议意见,依法对涉嫌犯罪的民企工作人员不捕不诉,让案件办理结果更加公平公正,让社会公众得到更加直观的法治教育,切实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在保障民营经济的同时,贵州检察机关还将“公开听证”与司法救助相结合,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对71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通过公开案情、公开救助标准,围绕是否应进行司法救助及拟救助金额等议题进行听证,好矛盾化解以及帮扶救助等善后息诉工作保障,从多个维度将检察“橄榄枝”伸向田间地头,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程度给予申请人帮助,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集思广益,听取意见,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途径。通过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听证各方意见,客观真实地查明事实、核实证据,尤其对于重大疑难、有分歧意见的案件,更能够有效排除办案中的内外阻力,保证案件得以客观公正,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