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2020年11月18日下午,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严某某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昝春芳主持,副检察长杜永弘参加听证会。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资深律师作为听证员参会,对案件办理进行监督。
2020年8月28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严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受害人严某某不服,向西宁市院申请监督。
该案为一起发生在亲属间的盗窃案件,申诉人严某某对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盗窃数额,作案人员,主观恶性等情节均有异议,鉴于案件的特殊性,西宁市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就案件事实、证据、情节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公正做出处理,以期获得良好社会效果。听证会上,申诉人充分陈述了刑事申诉的诉求、理由和依据。原案承办检察官详细陈述了案件事实、证据、审查情况和法律依据,并对申诉人提出的疑问逐一进行了解答,出示了相关证据,阐明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听证人员向承办检察官和申诉人进行提问,并现场查阅案卷证据,逐项进行核实。经过认真听取双方意见,结合证据材料,听证人员评议一致认同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的不予起诉决定,认为检察机关做出的不予起诉决定合法、合理。听证人员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对案件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得到申诉人的认可,也将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参考。
昝春芳检察长、杜永弘副检察长从亲情、法理等方面为申诉人进行释法说理,申诉人表示,看到检察机关对自己的案件如此重视,对自己的诉求做出回应,彻底解开了心中的疑虑和心结。
今后,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公开审查力度,做到“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充分接受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强调办案中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