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徐鹏 通讯员李成玲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西法院受理了一起委托办理“征信修复”引发的纠纷。
刚参加工作的马某因办理购房贷款,在向银行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时,发现自己在大学期间办理的助学贷款存在多笔逾期还款的记录,无法申请购房贷款,马某想起微信朋友圈中“征信修复”广告,在朋友介绍下来到某征信服务公司,与其签订了《征信异议申请委托代理合同》,该公司承诺在45个工作日内对代理的全部征信异议申请成功,马某当日支付了5万元“征信修复费”,并提供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和一张电话卡。
但几个月过去了,马某再次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发现贷款逾期记录并没有被消除,马某再次找到公司要求退款时,发现该公司已经搬离,马某便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已经支付的委托费用。
城西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征信异议申请委托代理合同》,判令该公司向马某退还委托费用5万元。
“个人征信”广泛用于银行的各类消费信贷业务,申请信用卡、购车、购房贷款等都需要提供个人征信记录。因此,如果存在征信记录错误,本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在非恶意逾期且能够开具证明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申诉撤销不良征信记录的,但是征信异议申请的要求十分严格,并不是所有的逾期记录都可以撤销。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信用卡逾期、贷款逾期、网贷逾期等不良征信,最重要的就是按时还款,保持良好的信用习惯。如果确实存在征信信息错误的情况,也要谨慎选择合法的征信公司办理征信异议申诉事项,切莫盲目相信“征信百分之百修复”等虚假宣传,不但可能无法“修复征信”,遭受经济损失,还存在泄露个人隐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