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立忠 薛海燕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4日17时15分许,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电动车均沿马尾琅岐通和路由琅岐环岛往琅岐闽江大桥方向行驶,至201省道交叉路口时,该货车在机动车道上需向右转弯,电动车在内侧非机动车道内保持直行。因存在视觉盲区,货车司机未及时避让,该货车的车头前保险杠撞上电动车左侧致其倾覆,后货车右前轮碾压处于倒地状态的电动车骑手,造成该骑手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据刘某某称,当日在驾驶该重型自卸货车时,无论是在行驶或在路口候车的过程中,均未看到并行的电动车,直到右转弯时听到车底碰撞的声音,方知自己的车与他人发生了碰撞。
检察官提醒,此次事故让一个鲜活的人当场失去了生命体征,同时刘某某还应当负民事赔偿责任,接受刑事制裁,更会在一生中都留下内心的亏欠,造成被害人家属永远的痛。在此警醒大型车司机,由于货车的庞大,存在视线盲区无法避免,但是在娴熟掌握驾车技术的同时,更应当要小心谨慎行车;作为相对弱势的电动车或是小型汽车的司机,路遇大型车时,切莫逞一时之快,应当注意及时避让,尽量与大车保持一定距离,保护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