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杨日龙
没有一技之长靠打些零工度日,怎么才能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浙江省天台县的华某脑子一热,在深夜里去干盗窃电瓶的勾当,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8月10日,华某因涉嫌盗窃被批准刑事拘留。
今年7月中旬至8月5日期间,天台县城东派出所陆续接到3起被盗警情。民警调查发现,被盗物品全是电动三轮车的动力电瓶,等于是偷走了车辆的“心脏”。这3起案件现场分别在路边、小巷等地,且案发在深夜至凌晨时段,没有目击者。
民警对案件进行串并、研判分析,考虑到被盗电瓶分量较重,嫌疑人很可能有交通工具,以案发现场为中心,民警扩大侦查范围,调取周边路面监控视频进行筛查。
通过对视频信息核查,发现一骑着蓝色三轮电动车的男子在3起被盗现场都有出现。因男子戴着安全头盔,难以确认身份。民警围绕蓝色三轮电动车,追查嫌疑人的来路。经过连续几天追查,最终锁定了本地男子华某。根据线索,办案民警多次在华某出现的地点进行排摸蹲守。8月8日中午,在始丰街道某小区,民警将华某抓获。
审讯中,嫌疑人华某对3次盗窃三轮电动车电瓶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华某今年43岁,初中文化,曾因多次盗窃分别获刑3次。据华某交代,他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平时靠打零工度日,因手头缺钱便想着怎么“多来钱”。看到很多市民夜晚都将电动车停放在室外,而且一些巷弄没有监控摄像头,觉得有机可乘,于是便干起“老本行”,在深夜骑着电动车寻找目标伺机盗窃。盗窃来的电瓶被转移到城郊接合部的偏僻处,藏在草丛里,然后低价卖给收废品的人,3次作案共盗窃电瓶34只,非法获利近千元。现犯罪嫌疑人华某因盗窃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车主在停放车辆时,应该停在人流比较多或者有专人看管和监控设施的地方,夜晚时一定要把车辆停到院内。最好用钢条等金属材料对电瓶进行加固,如果短期内不使用车辆,要把电瓶自行拆下放在屋里,不给窃贼以任何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