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代文官 刘韶兴
王某涛和郭某龙系楼上楼下邻居,郭某龙家厨房失火导致窗户玻璃坠落,致使王某涛停放在楼下的汽车受损而对簿公堂。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该院启动“请您当法官”庭审观摩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向全社会发出邀请,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代表共300多人走进法庭,“零距离”观摩此起物件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的公开审理。
今年5月4日,原告王某涛像平日一样将自己的小轿车停放在自家楼下单元门口。同日,由于被告郭某龙家厨房失火导致窗户玻璃坠落,将原告的轿车发动机引擎盖击穿,挡风玻璃被砸碎。之后,原被告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用、替代性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700元。
在法庭调解环节,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一方面向双方讲解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从邻里关系出发,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原被告当庭达成赔偿6000元的协议。
休庭期间,渑池法院组织旁听群众进行问卷调查、现场互动,征求旁听人员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现场释法答疑。旁听群众积极踊跃向法官发问,法官们认真解答。
法官释法道,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不少因为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伤事件,“头顶上的安全”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此类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最关心的就是受害人如何维权的问题。如果在有明确的侵权人的情况下,且侵权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依法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那么在该栋建筑物中有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住户,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就需要对受害人给予补偿。这一规定与一般侵权纠纷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显然不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