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顾健
2014年,陆某在苏州市吴江区开了一家信息咨询公司,称自己是律师可以帮别人走关系摆平“事情”,只要给点费用即可。2014年10月23日,许某想找关系减轻交通肇事责任,后在收房租时向房客陆某谈起此事,陆某表示可以帮忙找关系减轻其责任,但需要两万元公关费。此后,许某又因父亲伤残鉴定、帮其家人免受刑事追究等事由,先后请托陆某找关系协调,陆某以冻结对方银行账户需要保证金、协调关系需要公关费等为由陆续向其索要30余万元。而实际上,陆某所承诺的事情一件都没有办成。
由于迟迟未有回音,许某觉得陆某不太靠谱,陆续要回5万元。到2018年年底,许某彻底失去陆某消息,遂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查,2017年至2018年期间,陆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先后实施诈骗作案15起,骗得被害人许某等人138.07万元。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中,陆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出狱后以自己曾是律师,在法院等司法机关有门路等手段,诈骗多人钱财。陆某正是利用了涉案被害人“病急乱投医”、遇事想找关系快点处理的心理,以帮忙找关系处理案件、申请到廉租房、帮人打赢官司等虚假承诺,让受害人误认为其可以帮忙而花了冤枉钱还不能解决问题。在此,法官提醒,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求助于专业法律人士来解决,不能想着通过花钱走关系来规避法律,否则极易落入圈套,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