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求极致”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

2020-09-17 来源:法制网 热度:692℃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史莹璁 杨诗文

“‘苏北小张’这个称呼是不是‘绰号’?”“刀长50厘米是刀身长还是刀总长?”“如何区分查获、退还、追缴?”“小张因琐事与对方发生冲突,到底发生了什么琐事?”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勇正结合新出台的《起诉书制作规范指引》,向全市刑检条线办案人员讲授起诉书制作规范。起诉书撰写不规范、文字表述不严谨、指控事实不明确、量刑情节未查清,这些起诉书典型“症状”让在场不少检察官红了脸。

起诉书作为刑事检察程序中的“门面担当”,被告人、律师、法官乃至社会公众都可以透过这份文书审视刑事检察工作。因此,从“门面”入手,提升起诉书撰写水平成为苏州检方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途径。

经过两个月的调研、整合、试练,该院制订印发了近13000字的《指引》,针对起诉书中的七大部分,即首部、被告人(单位)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要求和根据、其他事项,分别制定详细可行的指引,全面提升文书撰写能力、案件审查能力、精准量刑能力、庭审应对能力。

“《指引》中的一大亮点就是提供了起草起诉书的正反两面清单,既对刑诉法要求的‘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进行规范,又对起草中容易忽略的问题加以标注,通过正反两个清单双向发力,明显感觉写起诉书时更有方向感了。”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陈硕与记者分享了自己学习使用《指引》后的感受。

除了规范起诉书撰写格式,《指引》的出台倒逼检察官拿起“放大镜”审视自己的案件,做到“能查尽查”。这不仅让案件事实更加详实“丰满”,而且检察官还可能通过分析案件事实之间深层关系追加相关罪名,确保案件质量得到提升。

循《指引》之义不断思考如何撰写一份“好看”的起诉书,不仅是对检察官案件审查能力的锤炼,更是为确定刑量刑提供“底气”。

“起诉书作为量刑建议的基础,一旦量刑的事实不清,部分庭审指控情节在起诉书中未予体现,无法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检察官必然在量刑协商和庭审说理时‘底气’不足,导致被告人认罪态度出现反复。”苏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杨诗文向记者介绍。

同时,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庭审焦点,推动控、辩、审三方良性互动,要求检察官在庭审前充分归纳案件争议点,推动实现庭审实质化。反之,如果部分庭审指控情节在起诉书中未予体现,一方面容易导致没有精准指控案件事实,庭审“失焦”,另一方面无法确保被告人认罪出于自愿,不利于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效行使权利。

“诉讼经过提及精神病鉴定,鉴定结论为何没有体现?”“事实中第一句话是不是太啰嗦”。8月28日,苏州市检察院内网刑检新时空栏目中出现一些“挑刺”的评论。为推动《指引》落地生效,苏州市检察院特意开发起诉书评论模块,检察官可以在评论区表达对该份起诉书的意见建议,以内部监督推动起诉书质量提升。

“起诉书是检察办案一切程序中的‘最大公约数’,起诉书‘好看’了,办案不将就,检察机关只有秉持这种‘求极致’理念办好每一个案件,才能真正实现法治之善治。”王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