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李昊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对陈某明等23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明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44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明早期因在清城区争夺地盘时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刑罚,服刑期间结识被告人陈某全等人。2015年,刑满释放的陈某明伙同陈某全等人在北江干流实施非法采砂,积累经济基础,逐步形成具有一定势力的团伙。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该团伙长期盘踞在陈某明的酒吧附近,基本由35岁以下的青年人组成,甚至有部分成员未满18岁,大多血气方刚、出手狠辣,组织结构和暴力特征十分明显。
该团伙多次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结伙故意伤害他人,任意打砸他人财物,致1人死亡,5人轻伤;通过威胁、打砸等方式强迫他人提供开设地下赌场的场所,以暴力手段形成垄断地位,非法获利180多万元;实施高利放贷,通过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催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当地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2016年7月,被告人陈某明、冯某生等人认为被害人张某在其通过强迫交易取得经营权的酒吧闹事,便将其驱赶出酒吧。张某心生不忿遂约被告人陈某明到清远飞来湖斗殴。随后,陈某明通过微信群纠集冯某生、陈某全、陈某南(案发时未满16周岁)等20多人,携带枪支、刀具、铁水管等器械,驱车前往飞来湖附近寻找张某等人。其间,冯某生、陈某南等人驾车在清新区某处发现张某一方人员的车辆,遂追逐对方,并由冯某生使用一支雷鸣登霰弹枪朝对方车辆进行射击,击裂车辆后挡风玻璃。最终,张某因畏惧陈某明组织势力主动向其赔礼道歉。至此,以陈某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同月,被告人黄某鹏为向被害人管某追讨债务,将管某约到陈某明的酒吧,陈某明指使其手下在酒吧二楼对管某进行看管并使用啤酒瓶、拳脚等对管某的头部、面部和躯干进行殴打。后因担心管某亲属报警,还安排冯某生等人将管某挟持至清城区某一偏僻马路边,强迫管某脱掉衣服只剩内裤,并将其丢弃在路边后离开现场。经鉴定,管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为争夺赌客资源,垄断清城区石角镇周边赌场,陈某明伙同他人针对石角镇周边赌场或者村口商铺实施打砸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致使多家赌档、麻将馆和商铺经营者不堪其扰关门停业,或者被迫允许陈某明参与经营。
2017年4月某晚,陈某明伙同他人,指使手下并纠集100多人,手持刀、棍等器械,驾驶20多辆汽车集中从清新体育馆出发,前往石角镇先后打砸了被害人黄某位于石角镇某竹林及某花场的地下赌场,迫使黄某等人不敢在当地私自开设赌场。
法院审理认为,以陈某明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陈某明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其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