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黄辉 通讯员姜涛
10月15日凌晨,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观巢治超站与铁骑队开展治理超载超限车辆联合行动中,依法查扣了二十辆超载货车。
当天治超站对这些车辆开具了扣车凭证,并录入系统进行处罚。但是,这部分驾驶员竟抱着“一罚了之”的心态,不顾车辆还存在超载的事实,不配合工作人员卸去超载的货物,妄想继续“负重”前行。
治超站工作人员严肃批评教育其纠正错误思想,明确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第3款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超载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才能放行。
这部分驾驶员见软磨硬泡无效,再纠缠下去也无法解决,才答应次日联系车辆过来卸货。
谁知在10月16日凌晨一点,其中10名驾驶员不听劝阻,以身试法,私自来到观巢治超站停车场内,用钢丝绳将挡路的铲车拖移至路边,将自己超载的货车强行开出治超站。
此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目前,10名驾驶员因强行转移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被仙女湖分局观巢派出所依法传唤归案。其中1名违法行为人被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负责开车拖铲车的),1名违法行为人被处以拘留七日的处罚(负责绑钢丝绳的),两人均并处罚款三百元;其余8人均被处以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两百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