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任永军
涉老年人投资理财民商事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多涉及老年人的积蓄或名下房产、六成以上为民间借贷
六成以上约定款项利息超过24%、起诉的老年人九成以上胜诉……记者近日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涉老年人“投资理财”纠纷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上获悉,该院通过对近年来审理的相关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了上述特点。法官提示老年人,应注意平时保留证据,避免产生纠纷时“空口无凭”,平时多和子女沟通,避免信息困扰。
据统计,北京二中院2017年至2019年审理60岁以上的老年人 “投资理财”类民商事案件共计195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128件。在这些老年人 “投资理财”类民商事案件中,均涉及老年人的多年积蓄、拆迁款或名下房产,少则数十万元,多至成百上千万元。如有的老年人将房产证“出借”给他人,并配合办理抵押、甚至过户手续,以期获得所谓的“利息”。法院还发现,超过六成的上述案件,“理财方”承诺年收益率超过24%,部分甚至超过了50%,且往往在前期,“理财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如期给付高利息,而在一段时间或老年人追加本金以后,才出现不按期还款,引发涉诉纠纷。
北京二中院认为,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除了当前老年人的理财需求不断增大以外,老年人缺乏理财知识、追求高额收益、法律意识薄弱等也是重要因素。比如,部分老年人虽重视合同形式但轻视合同内容,部分老年人保存证据意识薄弱,如有的老年人主张现金交付,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且对方不予认可,从而导致部分出借金额得不到支持;部分老年人主张权利不及时,导致超出诉讼时效期间,从而丧失法律强制力保护。
对此,北京二中院的法官建议,老年人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审慎,不轻易接受“理财方”送米送油等小恩小惠,尤其是警惕“理财方”的高息承诺。对于邻居、朋友的介绍,一定要保持理性,切莫“眼红”他人“分红”,盲目跟投接力“一棒”。若确需理财,建议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在固定金融场所签订理财合同,进行投资理财。
在投资理财前,应在子女帮助下详细了解相关“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或寻求专业机构、人员帮助,做好风险防范。为避免产生纠纷时“空口无凭”,款项支付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避免现金交付,以便留存凭证。作为子女也应在工作之余常回家看看,多倾听、多陪伴老年人,满足老年人情感需求,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安全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