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人利用虚假贷款App诈骗首犯获刑7年

2020-10-28 来源:法制网 热度:796℃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唐荣 通讯员张建国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夏某、游某、阳某等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涉案被告人36人,其中24人从云南非法出境,在缅甸实施诈骗,12人在中国境内负责供卡、取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何某、钟某、廖某(均在逃)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中缅边境交界处的缅甸境内组建了一个专门针对中国大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人员众多、组织架构清晰、分工明确、管理严格。

该集团以可以提供贷款为诱饵,利用事先开发好的“安享贷”“高领贷”“好易贷”等虚假贷款App网络软件,先由“拉手”拨打由“财务”非法获取的公民联系电话,联系有贷款需要的被害人,让被害人加“枪手”的QQ号,再由“枪手”通过QQ、电话的方式,参照事先准备好的诈骗聊天脚本与被害人沟通,让被害人下载上述虚假贷款App软件,填写所谓的个人信息及贷款额。随后,“枪手”以被害人的贷款已获得批准,但需要交贷款金额6%的包装费为由实施诈骗。当被害人发现不能收到所贷款项时,进一步以需要对流水、刷征信等为由继续让被害人交钱,直至被害人发现被骗为止。在中国境内,该集团还成立了专门提供银行卡并取款的组织,于湖北恩施、福建龙岩等地雇请“取款手”流窜全国多地取款。

经查,该案中36名被告人先后加入该犯罪集团,从事“拉手”“枪手”“取款手”等工作,实施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行为。2019年3月,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案,经侦查先后于福建、湖北、湖南、云南等地将该案36名被告人抓获。另查,仅“恩施取款组”的向某等4人被抓当日,即已取款近60万元。民警从4人身上缴获了其当日所取但尚未来得及转移的赃款人民币21万余元,银行卡200余张。经审计,该批银行卡在向某等4人流窜厦门取款期间,共涉及犯罪所得人民币115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游某、阳某等2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越国边境至境外,通过电信网络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向某、唐某、陶某等12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被告人王某还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又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其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

鉴于36名被告人均系加入犯罪集团或团伙而参与实施犯罪,并非犯罪集团、团伙的组织、策划或指挥者,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归案后均能自愿认罪,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等13人能主动退赃,又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36名被告人7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70万余元。缴获的现金人民币21万余元、退还的赃款人民币11万余元,按比例退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各相应被告人继续连带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