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张帆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弟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20万元;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下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以来,何某弟、黄某某为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先后注册成立贵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为依托,先后纠集、招聘黄某新等28人为员工,利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非法途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然后向被害人拨打电话实施诈骗。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多个App平台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协议,通过以贷还贷、结清再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骗取被害人钱款。
法院认为,何某弟、黄某某等30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分别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何某弟、黄某某等30人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