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以黑护商大肆敛财获刑23年

2021-09-30 来源:法制网 热度:744℃

法治日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马润娇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文东清等32人涉黑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文东清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文爱春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以下不等刑罚,并处以相应的附加刑。该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文东清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万宁市后安镇盘踞20多年,结构严密、层级清晰,成员稳定,在当地形成非法影响力,以致于当地群众把后安镇称为“东清市”,把后安农贸市场称为“东清市场”,严重破坏了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及社会管理秩序。

该组织对抗地方党委政府,通过组织、控制村民大肆非法上访,捏造事实举报、控告不服从其组织利益的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人,影响党委政府的人事任用。同时,文东清、文爱春通过贿选、恐吓等手段暗箱操作,当选曲冲村村委会主任。

该组织以宗族、血缘为纽带,把持基层政权,不断发展壮大。文东清家族长期把持后安镇曲冲村村委会,通过拉拢“两委”干部、操纵村民小组选举,培养组织成员担任“两委”干部或管理村内事务,私自管理村委会公章、违规发展组织成员任职等方式,对曲冲村村委会形成非法控制。在组织成员、文东清侄子文云森强奸案发生后,该组织竟然用村委会开会的方式集体作假证,证明文云森系精神病人,使其逃避法律的处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该组织通过违规承包村集体土地,采取非法采矿、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大肆敛财,并成立万宁永桥房地产有限公司、万宁鸿大槟榔产销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利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得经济实体得以发展,获取的巨额利益也用于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形成明显的“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模式,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秩序,破坏当地营商环境。

法院还查明,该组织长年拉拢、腐蚀政府职能部门公职人员,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动摇人民群众对基层政权的信心。该组织在存续期间,先后实施违法犯罪事实30起,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妨害公务等14种犯罪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