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11月3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三楼大法庭开庭审理了陈某等16人冒充军警抢劫走私油船系列案件。据悉,该系列案件由最高检以涉“长江经济带发展”挂牌督办。
2019年5月,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长江航道太仓段5至7号浮附近发现夜晚总有可疑船只长时间停在江面。后该局经过摸排侦查,联合无锡警方一举抓获陈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陈某、王某仁、陶某胜、杭某华经商议认为,冒充海警抢劫走私油船后,被害人不敢反抗,案发后也不敢报警,遂决定采取此种方式抢劫。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陈某等人在长江航道太仓段5至7号浮附近,身穿迷彩服、头戴迷彩帽,对经观察确定涉嫌运输走私成品油的船舶采用贴靠方式强行登船,登船后要求查验运输成品油手续,并用手铐、头套等工具控制被害人后强行带至快艇离开,再驾驶被抢船舶到临时锚地过驳柴油,其间共抢劫油船4艘,劫得柴油约950多吨,违法所得共计590多万元。2019年3月,陶某胜、杭某华因分赃等问题决定单干,同年4月至5月采用同样手法抢油船两艘,劫得柴油约400余吨,违法所得共计230多万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被告人在行动中统一身穿迷彩服,且有手铐等“警械”工具,被害人误认为其是军警人员不敢反抗,且被抢的被害人大部分是走私油品,被抢后也不敢报警。而更令人吃惊的是,主犯陈某就曾经是被抢者,在被抢后发现了其中“商机”,遂纠集多人冒充军警抢劫其他走私油船。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苏州、张家港两级检察机关成立调研组,就非法成品油运输、买卖在长江中下游地区问题较为突出,存在污染环境、影响当地成品油企业的发展等问题走访相关部门,重点了解非成品油成分、质量、运输、危害以及执法办案难点等情况。
调研结果显示,非法成品油来源数量大、价值高,若是300吨左右的小型运油船或改装船只,价格大约50万至60万元,但拉一船油成功上岸销售后利润可达20万至30万元,即便船只被查扣,拉两三次就能“回本”。正是在暴利诱惑下,诸如非法运输、非法经营、走私等行为屡禁不绝,更有人像陈某这样,被抢后“变身”抢劫者。
据介绍,走私船多为中型、小型、微型船只,大部分是“三无”船只、渔船改造,而且上岸后也常用改装的“黑加油车”运输,容易引起爆炸、起火等安全事故和油料泄漏环境污染。且走私船为躲避查处违规航行,不按规定航道行驶、乱停乱放、关闭信号灯等情况时常发生,严重威胁其他船只正常通行,极易发生事故。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非法运输、买卖成品油打击难、取证难、定性难等问题以及时有出现的“黑吃黑”的情况,检察机关建议在加大打击力度和开展专项整治外,还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海上水上陆上一体化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线索以便全链条查处,并在江苏省内统一办案尺度,在此基础上与上海、安徽等沿江省市会签相关文件,进一步固定量刑标准。
由于该系列案件涉及被告人数量较多,且涉案标的较大,庭审将持续两到三日。
本报张家港(江苏)11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