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韩宇 通讯员杨茜淳
“我丈夫没了!两个孩子那么小,还有上了年纪的父母,这日子今后可怎么过……”今年2月,一起因借款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使30多岁的张某永远失去了丈夫。悲痛之余,生活的压力几乎把她推到崩溃的边缘。不过,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的介入,给张某带来了生活下去的希望。
“今年6月,我们在办理此案时,了解到被害人家属张某一家人的生活现状,不仅为她的处境感到揪心,更为两个未成年孩子的未来感到担心。”大连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办案检察官葛岩介绍,“被害人的妻子张某在一家企业做流水线工作,每月收入3000元左右,两个女儿一个15岁一个3岁。丈夫被害后,还有远在农村的公公和患有心脏病的婆婆需要她照顾,生活非常困难。”
针对此案的特殊情况,大连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内部联动机制,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线索分别移送给了控告申诉部门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合力帮扶。为解决张某由于经济困难而无力聘请律师的问题,办案检察官和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帮助她申请法律救助;为节省她的路费和误工费,检察官会同市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及法援律师上门办理法援申请受理、审批和委托手续。“为了帮助张某及时获得司法救助,我们刑检部门和控申部门的办案人还同她一起到其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协调出具困难证明;协调侦查机关调取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及家属无赔偿能力证明,积极帮助她准备办理司法救助的申报材料。”大连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宋成长介绍。
考虑到张某还有两个小孩需要抚养,办案检察官还发动身边的党员干部,向被害人捐赠学习用品、衣物和玩具等。针对两个孩子后续就学和入托方面可能存在的困难,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帮助,争取相关费用的减免。
据了解,自今年6月起,大连两级检察机关全力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辽宁省检察院对国家司法救助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主动救助意识,深度融合“检察官依法办案”与“党员干警关心群众”的工作效果,积极开展“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将因案致贫的命案受害家庭作为司法救助的重中之重,以“应救尽救”为原则,从以往的依申请救助着力向依职权救助转变,从“等案上门”向“上门问案”转变,进一步加强线索移送机制和内部沟通协作机制。
“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人员及‘命案受害家庭成员’,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即迅速启动司法救助工作程序,着力提高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同时,积极拓宽救助渠道,主动对接扶贫办、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建立健全与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合作机制,引导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全力促进形成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负责人于咏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