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1月18日电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祖力皮亚·阿布来提 “感谢检察院和工作队的同志,司法救助帮了大忙,我一定会用好这笔救助金,好好照顾孙子!”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驻阿瓦提县塔木托格拉克镇玉斯屯克塔木托格拉克村“访惠聚”工作队队员到村民阿某家回访时,阿某感激地说。
记者1月18日从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20年,新疆全区包括阿某在内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510名群众受益于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重燃生活希望。
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突出救急、救残、救学、救长,做到救助程序规范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佳化,为困难家庭群众雪中送炭。据统计,2020年,新疆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76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49万元,同比办案量翻两番。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是检察机关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对遭受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检察机关采取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困难。
新疆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官办理刘某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时,了解到刘某身患疾病且无固定收入。自治区检察院随即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刘某司法救助金10万元,缓解其生活压力。
据悉,2020年以来,新疆三级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共为急困被救助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44万余元,给予生活困难群众双重保护和二次救助。
残疾人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国家的帮助,因此,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更侧重这一群体。2020年以来,新疆三级检察机关强化对残疾人群体的主动救济意识,拓展救助方式,同时,主动加强与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减免医疗费、申请低保、帮助就业等,多渠道帮助被救助人。
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在每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力求在“救长”上做足功夫,对已救助案件落实常态化回访制度,详细了解被救助人的生活境况、心理状态和帮扶效果,让因案致贫家庭脱离贫困、不再返贫。
“我们将继续突出‘救急、救残、救学、救长’,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司法救助案件,建立健全逐案跟踪回访制度,将‘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工作理念贯彻始终,动态跟踪掌握被救助对象生活情况,促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深度延伸。”新疆自治区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热米拉·买买提表示。
2020年4月,新疆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在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督导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得知,未成年人小阿(化名)的母亲因病去世,父亲也因交通事故身亡。小阿兄妹3人随时面临辍学。
李永君将该线索转交至自治区检察院控申部门,经审核,小阿兄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后,自治区检察院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决定分四年向正在上学的小阿兄妹3人发放救助金10万元。
完整的教育是孩子通往美好未来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始终关注未成年群体,为未成年救助人顺利就学保驾护航。
2020年以来,新疆三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就学司法救助案件108件,涉及学生135人。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公安、民族、教育等部门,通过变更监护人、办理落户、减免学杂费、申请低保等方式,确保被救助未成年人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