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 5月8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高空抛物罪、妨害公务罪案件。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海南法院审理的首起高空抛物罪刑事案件。
该案由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指控,被告人卢某与女友张某共同居住在龙华区某小区16楼。1月25日21时许,卢某酒后和张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器从房间窗户扔下,砸破楼下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经鉴定,该车损坏的价值为826元。
当天22时许,张某报警。接警后,金贸派出所民警李某、辅警杨某立即到场处置。当李某、杨某表明身份后,卢某突然拿起菜刀冲向他们,李某、杨某快速转身后退并用身体顶住楼道内的木门抵挡卢某,卢某仍不断挥舞菜刀。李某、杨某只得向门内喷洒辣椒水,并趁机从消防通道撤离至一楼呼叫支援。支援警力到达后,在房屋内将卢某抓获,当场扣押菜刀一把。
龙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卢某在庭审中辩称,“当时气得失去了理智,没想过扔电脑显示器下去是什么后果”“以为来的是假警察”,并坚称自己无罪。卢某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庭审过程中,龙华区法院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对被告人卢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龙华区检察院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整个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
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