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石飞 通讯员杨梦龙
“没有算清、算好人生的两本账,一心只看到如何赚钱,经不住金钱诱惑和他人劝说,一步步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这是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倪光平写下的忏悔书。
在职期间,倪光平利用权力、职务影响和人脉,开辟了一条所谓的“生财之道”。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倪光平案的详情。
新平县把畜牧业作为县域经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之一。在政策支持、资金扶持下,一批批中小型养殖场蓬勃兴起。
2016年4月,新平县漠沙镇曼勒社区下偏哈小组的10余亩缓坡地建成了1个名为丰光养殖场的本地黄牛养殖场。寨里的群众只知道养殖场是本小组村民封某光出资兴建的,却不知背后老板另有其人。
据了解,2012年初,倪光平伙同新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外人员封某和她的哥哥封某光在新平县漠沙镇曼勒社区下偏哈小组,以封某光名义租了该小组10余亩荒坡地,准备建设一个养殖场。
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倪光平隐瞒自己作为养殖场主要出资人的实情,绕过曼勒社区及下偏哈小组,利用职务影响,私下与时任漠沙镇政府负责人协调,通过漠沙镇政府以曼勒社区下偏哈小组人畜饮水及农田水利建设缺资金为由,向水利部门申请水利专项资金20万元。2013年9月,该笔水利专项资金拨到漠沙镇政府。
在倪光平协调下,漠沙镇水管站对该养殖场河道挡墙、鱼塘等基础设施实地查看后,制作引水工程的虚假施工合同、结算清单。倪光平安排施工老板丁某学制作虚假施工材料报表,虚开发票20万元到漠沙镇财政所报账。
2014年3月,漠沙镇财政所将20万元工程款拨付给丁某学。同日,该款全额转到倪光平的账户,被其用于偿还购房借款、支付养殖场建设费用。
为了掩人耳目,丰光养殖场2016年4月建成后,倪光平将养殖场出租给王某碧经营。此后,倪光平等人坐收租金12万元,倪光平个人获利2.6万元。
在倪光平的协调周旋下,该养殖场先后套取规模化养殖扶持款、优质畜产品基地建设补贴、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款等各种补助款27.46万元,倪光平个人从中非法获利18.77万元。
此外,倪光平还精心“运作”,利用职务便利向监管企业索要帮扶资金。2018年9月,倪光平以下偏哈小组打挡墙为由,向新平某石场有限公司索要10万元。2018年11月,倪光平以新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扶贫联系点打挡墙、安装路灯为由,向新平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索要两万元……这些骗到手的钱,大部分流进倪光平参与经营的鱼塘建设上。
身为新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的倪光平,本应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与企业打交道时“亲清”有为。然而,他却利用职务便利,以工作协调等为由屡次安排企业负责人为其购买特产,收受企业红包。
2017年11月,新平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倪光平购买价值2560元的冰糖橙20件;2018年10月,新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倪光平购买价值3160元的冰糖橙20件;2011年至2018年中秋节期间,倪光平先后8次非法收受某公司所送现金共4万元。
2020年1月19日,新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倪光平犯贪污罪、受贿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3万元。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倪光平也提出上诉。玉溪中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玉溪中院审理后认为,倪光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倪光平接到纪委监委调查组电话通知后即到案,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本人罪行,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家属积极退清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玉溪中院终审判决倪光平犯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