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方芳 樊守成
“诈骗分子十分狡猾,将自己伪装、包装成通过网络派发手工活的商家,利用受害人求职和赚取报酬的心理‘请君入瓮’。部分受害人被骗后,诈骗分子以发展下线可以获得入职费对其诱惑、洗脑,导致受害人加入诈骗团伙做代理继续诈骗他人。”日前,由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全国性电信诈骗案,有5名被告人已被判刑,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全部认定,其中主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主犯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其余3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到30000元不等。
提前介入,准确把握案件定性
2020年4月,象山张女士报案称,自己被人骗了。“去年受疫情影响,我店里的生意比较冷清,有次刷短视频看到兼职手工活的广告,便想赚点钱补贴家用。没想到付了入职费成为总代理后,对方竟然把我拉黑了,于是我报警了……”她说添加对方微信后,得知兼职手工活分为总代理、代理和兼职三种,分别需要交998元、698元、498元,自己成为总代理后,将做好的手工品寄回时,却发现联系不上对方。 该案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还是电信诈骗罪,公安内部存在不同意见。在电信诈骗犯罪核查专项行动中,检察官了解这一情况后,通过线上查询系统查看该案案情,决定启动提前介入程序,并调取被害人的报案记录和其他客观性证据材料。
通过分析,检察官努力还原了案件的整体行为框架,犯罪嫌疑人利用短视频平台虚假宣传做手工活赚钱,引诱受害人上钩,实际上以赚取代理费为目的,让受害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反映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丰富的办案经验告诉检察官,实际上这是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活动。 得出这一结论后,检警双方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公安机关借助网警技术分析研判,锁定了短视频兼职手工活的幕后老板刘某,通报了诈骗活动窝点、人员配置和犯罪组织结构,检察官从案件发生地、涉案被害人、资金流水及电子数据检查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研判成熟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启动案件化办理程序,公安机关采纳了意见,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全程跟进,还原案件来龙去脉
经过公安机关前期侦查得知,犯罪嫌疑人主要在辽宁省从事诈骗活动。为精准打击犯罪,检警双方达成共识,决定联合开展行动,远赴辽宁省抓捕犯罪嫌疑人归案。检察官的主要任务是第一时间引导侦查人员固定现场及电子数据等易灭失证据,并框定讯问的方向和重点,把握证据情况,保证案件质量,帮助分析嫌疑人在案件中的作用,确定主从犯,针对涉案人员众多,做好分流工作,从社会危险性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准确把握逮捕必要性。 2020年7月,以刘某为首的全国性电信诈骗团伙落网,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了10名犯罪嫌疑人,并扣押了仓库内堆放的手工品,这场名为兼职、实为诈骗的谜团终于全部解开。
在证据面前,刘某坦言,2019年3月,她和老公赵某成立了一家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化妆品、手工活、软件运营,自己负责手工活运营、财务结算,老公赵某负责发货和收货。“我们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招聘手工活的招工信息,介绍说在家就能赚钱,简单易学,并在视频里留下联系方式,让有意向兼职的人主动联系我们。”据刘某交代,其将做手工活的人分为总代理、代理和兼职,分别需要交998元、698元、498元入职费,他们承诺手工兼职达到一定次数后可以返还入职费,然后先邮寄制作简单、耗时短的手工材料给对方,完成后下次便故意提高难度,使对方付出的精力和得到的报酬不对等,让他们主动放弃,从而扣取之前的入职费。 “其实,我们的手工活产品既没有价值也没有利润,如果单纯做手工活反而还要亏钱。因此,我们把兼职的产品设置成最难,减少兼职人数,不断增加总代理、代理人数,让他们发展下线,赚取更多的入职费。”总代理发展一个总代理或代理,分别可以拿到450元或300元的提成,剩余的钱则交给公司。总代理、代理根本完不成规定次数的手工活,也就拿不回入职费,很多都会选择拉人头赚钱。
2020年5月初,刘某、赵某两人以50万元的价格将手工活招商加盟工作转给了外甥葛某、岳某夫妻二人。
抽丝剥茧,突破案件问题症结 与刘某、赵某不同的是,葛某到案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检察官讯问时他只回答做手工活会给予报酬,但其说法又不符合正常逻辑。
检察官:完成一次手工艺品,你们要支付多少报酬? 葛某:100元。
检察官:每月赚100元,一年赚1200元,你觉得正常吗? 葛某:1200元也是钱,反正我们是给钱了。
其余核心问题,葛某均表示沉默。 于是,检察官针对该案列出详细的讯问提纲,先突破其妻子岳某口供。岳某多次供述公司以招商名义,骗取代理入职费,葛某负责接单、资金结算、解决代理问题等,微信、支付宝账号清楚显示了资金往来情况。
随着案件的深入,葛某也逐渐松了口:“2020年5月初,我从舅妈刘某处把手工活运营这块工作接过来,重新开了个店铺,舅妈跟我说过这是类似传销模式的招商,主要赚取代理费。从我接手开始,还没有做满次数退还代理费的情况。” 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葛某承认主要通过总代和代理发展下线的方式,赚取下线的加盟费。
至此,诈骗的方式方法已基本梳理清楚,但问题又出现了:该案既没有后台数据,也没有纸质记账,只有刘某等人微信、支付宝电子账单。面对这些海量数据,只能靠侦查人员人工梳理,案件侦办陷入困局,如何认定他们的诈骗金额成了亟待解决的难题。为保证证据一次性到位,避免“二次返工”,检察官及时向侦查人员列明筛选明细,包括上家及下家、被害人姓名、支付宝和微信账号、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诈骗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面整理制作成电子表格,保证电子证据的全面性、有效性、合法性。 经查,自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以刘某、赵某为主的诈骗分子先后骗得1105名受害人入职费,金额共计103万余元;以葛某、岳某为主的诈骗分子先后骗得719名受害人入职费,金额共计57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该案具有典型的普法意义。在生活中,受害人往往因为损失不大或主观认为追回可能性小,不愿意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有的人可能一听要去派出所做笔录,便打起了退堂鼓,为案件侦办带来了不便;甚至有人抱着尝试的心态,能赚钱更好,万一遇上骗子就权当花钱买个教训,这反而成为了“兼职类”诈骗幂次方式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受害人特征比较明显,大多数为女性且系待业在家的宝妈。犯罪嫌疑人利用她们的求职心理,通过时下热门的短视频平台发布兼职信息,以‘在家’‘轻松’‘高薪’等吸引眼球。”检察官介绍说,有相当一部分受害人被骗后,又加入行骗者行列发展下线诈骗别人。比如本案中的李某最开始被刘某骗取了入职费,尽管后来意识到兼职是靠发展下线赚取加盟费,还是在刘某的说动和利益诱惑下,将做手工的宣传视频、图片发至短视频平台、朋友圈等,以同样的手段发展了74名总代理、代理和兼职,每个月至少可以获利七八千元。
检察官提醒,当下各类电信网络诈骗越来越趋于职业化、团伙化、公司化,已经形成独特的骗术和话术体系,希望广大群众知悉这些诈骗套路,学习最新防骗知识,入职或兼职时擦亮眼睛,不要成为骗子的行骗对象,也不要成为入伙诈骗的诈骗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