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唐荣 见习记者李文茜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作为人口大区、产业大区,人口基数大,外来人口多,社会多元化特点显著,各类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近年来,宝安结合区情实际,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领域进行了大量探索。2019年年底,宝安区被中央依法治国办确定为“三调联动”试点地区。 “三调联动”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宝安区司法局立足诉源治理的工作目标,着力把非诉纠纷挺在前面,选择具有配备调解律师团队的律师事务所先行试点,探索律调对接化解诉外纠纷的社会治理方式。 据了解,民事诉讼主要来源于民事自诉、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其中律师代理立案占比较大。数据显示,2020年,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12万件,律师代理的民事案件达12147件,大量集中在法院等待诉讼。案件到了法院,先导入联调中心进行调解,这一阶段历时1个月,不同意调解再导入诉讼程序,导致法院案件审判周期较长。
由于律师只能为委托方服务,不能顾及另一方,只能经历一审再审的漫长阶段,这种情况不仅增加了律师代理的负担,也会增加当事人之间的敌对情绪。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组成调解团队,可以将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作为一项律师业务开展,同时可以承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移送的调解案件。
广东作为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地区之一,深圳市宝安区1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已有14家设立了律师调解室,但调解业务并不多,即便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调解室提出调解申请,另一方也会认为律师不公。 为解决上述问题,2021年5月,宝安区选择6家具有配备调解律师团队的律师事务所先行试点,依托调解中立的公信力为律师调解案件赋能。
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认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指派律师代理第一时间征求委托人意见,充分介绍调解维权时间短、不伤和气等优势,引导委托人考虑通过以和为贵的思路解决问题。委托人同意调解的,律所调解律师向宝安区调解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向对方争议人征求调解意愿,双方同意调解的,调委会主持调解,律师调解室派调解员参与调解,也可由调委会提供调解场所,律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签订调解协议书,对需要分期履行的协议,由调委会出具调解协议,并指引双方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向公证处申请赋强公证。 “赋强公证和司法确认具有同等法律保障效力,赋强公证启动程序方便快捷,服务形式灵活且更人性化,具有社会公信力,与要经过严格申请程序的司法确认相比,公证程序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宝安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何雪英告诉记者,通过公证为纠纷双方自愿达成债权债务协议给出一种强有力且可行的保障,解决了人民调解非诉程序不完整的问题,从源头督促人民调解按约执行,有效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达到诉源治理目的。
据悉,律调对接工作模式可以为律师行业开拓非诉服务,调解方式增强了律师的实务沟通能力,既能节约司法资源,又能降低委托人的维权成本,让委托人快速实现权益。将调解公信力注入委托诉讼纠纷案件,也可以实现律师、公证、调解三大法律服务实体的无缝对接,做到资源融合,共同推进更高端服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