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唐荣 通讯员张建国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横岗法庭圆满化解了52起劳动纠纷案,该案以多数调解、少数撤诉的方式结案,劳动者们纷纷为案件处理的高效和公正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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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6日,深圳市某餐饮有限公司因故无法继续经营,拖欠了52名员工的工资,劳动者们向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餐饮公司支付工资共计近60万元以及经济补偿金,并在诉前申请查封了公司的生产设备。
仲裁委在审理这批案件的过程中主持调解未果,裁决支持了52名劳动者关于工资的请求。餐饮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龙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立案后交由横岗法庭承办。
法官经阅卷研判,发现有一半以上的劳动者已四散全国各地,且未推选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立案时也未完整提交仲裁证据材料,给案件送达及法庭调查等工作造成了困难。为了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法官迅速组织审判辅助人员展开前期工作,一方面,由于劳动者未委托代理人且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官助理逐一致电当事人耐心释法且在合法范围内尽量以方便他们的方式进行送达、确定到庭人员;另一方面,从仲裁委调取证据材料及庭审笔录后,加紧扫描上传至电子卷宗并整理了超千页材料。
考虑到案件涉及面广、参与庭审人员众多,横岗法庭统筹部署,从贯彻“六稳”“六保”的要求出发,力争妥善化解这批劳资纠纷,同时确保做好庭审安保以及疫情防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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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庭前工作逐渐准备就绪,原告代理人向法官表示,公司对仲裁支持的员工工资并无太大争议,关键问题在于现金支付能力有限,而生产设备被查封无法变现。
了解到这一情况,法官考虑到既要严格司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将案件置于常情常理中综合考量、有效盘活企业资产,随即确定了以调解促进主动履行为主、以执行拍卖设备为辅两手准备的办案思路,遂与原告方进行了多番沟通,逐步形成了调解方案。然而直至开庭前一天,原告代理人仍然表示无法确定,于是法官准备开庭并当庭宣判。
开庭当天,原告代理人到达法庭表示,调解方案已经由公司股东同意。法官当即向审判庭内全体劳动者阐述了调解方案并征询大家意见,全场无一异议。由于有少数劳动者并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进行当庭调解,原告当庭撤诉。庭审活动大约一小时,该系列案终以多数调解、少数撤诉的方式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