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徐鹏 记者近日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青海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对民事检察领域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特别要求,明确各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要结合“套路贷”“高利贷”、合同诈骗、矿产资源纠纷等重点案件办理,落实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工作要求,通过深化监督层次,查找和纠正可能涉黑涉恶的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等案件,努力打击和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
据了解,青海省各市州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接受监督申请和主动获取相结合,保持与刑事检察部门、法院及公安机关经常性联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捕捉涉黑涉恶民事监督案件线索。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结合刑事涉黑案件办理,向民事检察部门移送可能涉及民事虚假诉讼的当事人线索,民事检察部门利用法院裁判文书网,筛选出6起重点关注案件,进行进一步审查。青海省检察院扫黑办根据办结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向民事检察部门移送民事监督案件线索两件。
案件办理中,青海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涉黑涉恶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线索发现和案件办理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采取案源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等方式,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工作合力。同时,通过质量评查、个案指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效。目前海东市检察院办理的6起涉黑涉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已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