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石飞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云南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刑事犯罪,2018年至2021年8月,云南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498件2172人,提起公诉7329件9920人,其中起诉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盗伐林木以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等涉动植物犯罪案件5011件6461人;监督立案653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38件。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165份,就行业监管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推动行业治理、源头治理。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施建邦介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治理效能,围绕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在省政府支持和水利部门配合下,省检察院于2018年8月部署开展了“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发布了“公益保护检察白皮书”,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云南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云南大学、西南林业大学共同发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倡议书》。西双版纳、普洱等7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守护热带雨林、古茶树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监督活动。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793件,其中,涉及亚洲象、灰叶猴、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483件。
为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省检察院加强与法院、公安、海关的联系与配合,与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诉讼衔接、专项行动等联动工作机制,做好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的衔接工作,依法合力解决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与此同时,在最高检和省政府支持下,推动建立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市、区)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积极参与渝川滇黔四省(市)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组织联合巡河,及时发现和移送案件线索,助推破解跨上下游、左右岸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难题,强化江河流域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