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2021年5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带领保定市市场监管局和徐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保定市某酒类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大量标有“北京二锅头”“革命小酒”“京宏”等标识的酒类产品,其标识和包装装潢涉嫌混淆仿冒知名酒企的产品。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指定由保定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现有“京宏”牌北京二锅头475箱、“京宏”牌北京二锅头酒八年陈酿511箱、“京宏”牌北京二锅头酒十年陈酿40箱、“京宏”牌革命小酒70箱。除“京宏”牌革命小酒赠送出样酒11箱外,其余涉案酒类产品均未销售。该公司生产的“京宏”牌北京二锅头白酒的包装装潢与北京二锅头酒业公司有一定影响的永丰牌“出口型小方瓶”白酒的包装装潢近似,“京宏”牌北京二锅头酒八年陈酿和十年陈酿的包装装潢与北京红星公司有一定影响的“红星蓝瓶二锅头”系列白酒的包装装潢近似,“京宏”牌革命小酒的包装装潢与北京欧美欧尚酒业公司有一定影响的“革命小酒”系列白酒的包装装潢近似。
保定市市场监管局认为,保定市某酒类制造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市场混淆行为,遂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产品,并给予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