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以编造收藏品价值骗取钱财,甚至以“干儿子”的身份骗光了一些老人家的毕生积蓄。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利用收藏品诈骗的案件,被告人赵某等三人犯诈骗罪,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底至2021年初,被告人赵某伙同被告人王某、谢某等人在北京某文化有限公司,编造被害人的收藏品鉴定价值极高,能够将收藏品拍卖或上交流会等虚假事由,骗取被害人谭某、曹某等70余人共计150万余元,其中王某直接参与实施诈骗数额40万余元,谢某直接参与实施诈骗数额9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王某、谢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谢某的家属代为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赵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王某诈骗数额巨大,谢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鉴于王某、谢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对较小,依法可从轻处罚。赵某、王某、谢某诈骗老年人财物,酌情可从重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1.6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王某、谢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