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拒绝赔偿强制执行促成和解

2022-05-21 来源:法制网 热度:430℃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张华松

2020年6月,秦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高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驾驶员高某及乘坐人白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秦某、高某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白某无责任。经诊断,白某为“大脑镰右侧硬膜外血肿”等症状,住院20天后好转出院。后因赔偿问题,白某将高某诉至法院。

酉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高某赔偿原告白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8843.2元。但是判决生效后,高某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白某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酉阳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高某名下网络账户财产4961.42元。

账户冻结后,高某向承办法官反映,由于其前夫的哥哥正在服刑,三个子女无人抚养,由高某代管,该账户内的资金是政府发给三个子女的救助金。这一情况经承办法官查证属实,考虑到资金的特殊性,遂依法解除了对该笔资金的冻结措施。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酉阳法院向高某阐明了不履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拟对高某采取拘留措施。在实施拘留的过程中,高某迫于法律威严,白某也顾及邻里之情,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场履行了6000元案款,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系因好意搭乘引发的邻里纠纷,构建和睦的邻里关系是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本案中,承办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没有直接对冻结的救助金采取划拨措施,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后予以解除冻结,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同时,在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拟采取拘留措施的过程中,仍然没有放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坚持依法执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对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进行修复,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