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前不久,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轻伤案件时,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实行促调前置新机制,由检察机关主持,法院指派法官参与,并邀请第三方力量,经过10余次和解工作,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从宽处理。
这是桥东区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实行促调前置新机制的一个典型案例。检察官发挥能动作用和主导责任,参与社会治理,依法主持和解工作,依据的正是当地法检两院会签的《办理轻刑案件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今年4月,《工作机制》由桥东区检察院主导起草,与桥东区法院会签并实施。该机制是办案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无社会危险性,对其优先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刑罚的办案制度。
《工作机制》中明确,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当事人未达成和解的案件,为进一步提高和解质效、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由检察院主持,法院提前介入并邀请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和解工作,并制作和解协议书。
桥东区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能动履职,加强诉源治理。2022年以来,已对13件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和解,被害人获得赔偿金50余万元,追赃挽损60余万元,不捕率较去年上升173.26%、诉前羁押率较去年下降33.03%。
为促进诉源治理化解社会矛盾,桥东区检察院延伸检察职能,深化检企共建工作机制。4月15日,张家口市首家企业合规检察官工作站在桥东区红旗楼商会挂牌成立。该工作站通过探索企业合规工作,为商会会员企业合规经营提供精准细致的法律服务,同时引导企业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供社会公益性岗位。
推行附条件公益性岗位,防止因案致贫的同时也彰显“检察温情”,这是桥东区检察院办理轻刑案件工作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工作机制》中规定,对于确因生活困难,没有赔偿能力,无法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检察院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公益性岗位,通过获取劳动报酬赔偿被害人损失。
针对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但由于家庭困难、没有赔偿能力,无法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因案致贫的情况,红旗楼商会将根据其自身特点、技能,选择合适的企业为其提供公益性岗位,并先行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作为对被害人损失的赔偿金。此项制度推行以来,桥东区检察院已经为5名犯罪嫌疑人联系了公益岗,其中两人留在企业,成为正式员工。
此外,桥东区检察院还针对个案发生的原因发现分析问题,向案发单位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以此减少类案的反复发生,从而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桥东区检察院能动落实检察责任,主动将司法办案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加强诉源治理,化解社会矛盾,抓前端、治未病,实现治罪与治理效果并重,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桥东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