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豪车刻意制造交通事故假象“碰瓷”,再通过假意协商骗取司机“赔偿”。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1年9月,韦先生驾车行驶至青秀区北凤立交附近路段,想要变道进入辅路时,一台车追上来示意他靠边停车,并指责韦先生变道时撞了他们的车。
“我很疑惑,变道的时候我看了后视镜,这台车距离我有70米左右,这个距离变道很安全,按理说是不会撞到它的,但是我变道结束的时候确实听到响了一声,所以我不确定有没有撞到。”韦先生说。韦先生看到该车右后视镜外边角落的位置上有裂痕,自己的车后门把手也有刮痕,就准备打电话报警、报保险。对方见状就说他们赶时间,提议私了。见韦先生还是坚持报警出保险,对方就抢过韦先生的手机扔到一旁,殴打韦先生后驾车离开。后经检查,韦先生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经查,“碰瓷”的人是苏某、李某。苏某2018年就因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碰瓷”被法院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纠集李某等人重操旧业。2021年4月以来,二人经常聚在一起筹划,苏某事先将豪车的后视镜敲坏,套上假车牌后上路,专门挑选变道车辆作为目标。苏某驾车加速贴近变道车辆,李某则将胶布包裹的小石子砸向变道车辆,制造碰撞声响,然后趁被害人不注意在其车上制造刮擦痕迹,以后视镜损坏为由骗取被害人赔偿。至案发时,二人在南宁市已作案6起,诈骗钱款共计5300元。
谢宗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