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近日,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敲诈勒索犯罪案件,被告人马某利用孕妇身份,联合男友崔某碰瓷过往车辆,对司机实施敲诈勒索钱财,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和二年九个月,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和2万元,并责令二被告退赔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与崔某系同居关系。2020年1月至3月期间,在公主岭市吴小铺市场、岭西市场、温州城等地,被告人马某多次故意用已怀孕的身体刮碰行驶缓慢的过往车辆,并以车辆将自己肚子碰疼、手机屏碰坏等事由向司机索要钱财,被告人崔某明知马某以此种方式勒索他人钱财,仍多次与被告人马某共同向司机索财。
被告人马某实施敲诈勒索行为32次,勒索数额68000余元,被告人崔某参与敲诈勒索6次,勒索数额27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威胁、要挟手段,强行索要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分别为巨大和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大部分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