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吕森
5月31日,在浙江新昌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钦寸水库巡回审判站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案件。
2020年1月至2022年2月15日,被告人梁某某、谢某某、俞某某、陈某某多次采用照明头灯照射、手持红外仪照射、弹弓射击等方式,在澄潭街道某小区附近山上、镜岭镇某自然村等地非法猎捕乌鸫、珠颈斑鸠、灰背鸫、白头鹎等鸟类,共计57只。公诉机关认为,四名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休庭后,审判长就保护野生生物资源重要性、野生生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益诉讼相关规定向现场人员和“共享法庭”旁听人员进行普法教育。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希望法院能够利用“共享法庭”开展更多普法活动,不断增强大家的法治意识。
“我们把庭审开到基层,让广大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亲身感受案件审理过程,真正做到以案释法。”新昌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我们意在发挥庭审的普法宣传教育功能,在群众心中播下法治理念的‘种子’。”
今年以来,新昌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环资审判体制机制。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方面,新昌法院协同新昌人民检察院在天姥山省级森林公园设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并以该司法保护基地设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机制,培育生态保护特色亮点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