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陈敏 何路清 广东省清远市的一名男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编造“认识扶贫办领导”“帮助扶贫”等理由,获取农村老年人的信任,一人分饰多个角色,骗得4位老人共计75万余元。近日,清远英德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0年6月至8月期间,莫某到英德市某镇村民小组,通过虚构认识上级扶贫办领导,能争取扶贫经费帮助该村民小组建设文化室、饭堂等事实,在取得村民信任后,多次利用收取项目启动资金、押金、路费、伙食费、招待费等理由从村民黎某甲、黎某乙手上骗取两人代为保管的集体经费共计42万余元;通过虚构能帮助被害人购买“老人扶贫基金”、帮找工作、购买“个人扶贫基金”等事实,分别骗取被害人黎某甲人民币22100元、受害人黎某乙人民币41200元、受害人龚某人民币3000元。
2020年9月至10月,莫某在英德市某镇分别冒充省扶贫办工作人员“黄局长”及包工头等多种角色,以能够帮助购买“扶贫社保”“扶贫房”为由,分多次骗取受害人黎某水共计27万元。
英德法院审理认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莫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