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安秋旭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达3906万余元,受害公司达65家,遍布北京、上海、天津等16个省市区。
公诉机关指控,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何某某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窝点,组织、招募国内人员跨境,在社交软件上冒充国内公司老板,以向国内公司支付预付款为由,对国内公司财务人员实施诈骗。
该诈骗集团下设成员相对固定的7个诈骗小组。高某某等7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渠道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诈骗金额3906.739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赵某某等5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银行账户并帮助转移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庭审通过现场和线上两种方式同步进行,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调查。公诉机关运用多媒体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诈骗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