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男子胆大妄为,公然藐视法律权威,非法持有枪支,竟然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时随身携带枪支弹药。近日,由江西永修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2014年12月9日永修县公安局民警在侦查案件过程中,依法将被告人蔡某某传唤至永修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讯问时,从蔡某某身上搜查出一支仿“六四”手枪及四发铜色子弹。经九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自制手枪,能够击发国产64式7.62mm手枪弹。四发铜色子弹均为国产64式7.62mm手枪弹,均认定为弹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有多次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