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他人邀约为索回非法赌债而非法拘禁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近日,由江西瑞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春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2月16日周某先(已判刑)与被害人王某昌、朱某兵在瑞昌市某宾馆赌博,输了十三万余元。周某先怀疑被害人王某昌与朱某兵在赌场诈赌使其输了钱,于2014年2月17日12时许,带着张某华、陈某高、刘某寅(均另案处理)以及被告人杨某春等人将王某昌、朱某兵非法拘禁在瑞昌市某某宾馆219房间,逼迫王某昌与朱某兵赔偿其赌博所输的钱,并对王某昌、朱某兵实施殴打。周某杰(系周某先儿子,已判刑)闻知此事也在当天下午来到宾馆,并对朱某兵实施了殴打。至当天晚上21时许,王某昌与朱某兵各赔偿了周某先五万元后,周某先才将王某昌、朱某兵放走。经鉴定,王某昌、朱某兵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周某先退还了全部所要款项,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杨某春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春受他人邀约为索回非法赌债而非法拘禁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春被动归案,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受他人邀约犯罪,没有殴打受害人,作用较小,酌情可从轻处理。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